2008年9月26日 星期五

To small yu,It's about traffic

我可能要真的要等到明年一月才可以購買可愛的口足衣服,因為以下可能是解答

 

Q:昨晚開車行經新竹市經國路十字路口,是紅燈但有約10秒可左轉(有左轉號誌燈),當時我停在中間線道,後來也跟著左轉(左轉號誌尚未改變),但是卻感覺到2次閃光燈,猜想壓到闖紅燈白線,但我明顯是依照號誌進行左轉,所以請問:
1.這樣的情況我是否會受罰?
2.若罰單真的寄給我,我可以上訴嗎?
3.罰則是否為闖紅燈?
4.罰款2700?


A:

1.會.因為該地有劃分左轉專用道,在直行車道上禁止左轉.
2.可以上訴,但根據經驗至少會罰一半.
3.對直行車道來說,是闖紅燈.
4.小型車期限內 2700元.

2008-06-26 11:22:09 補充

大大....違規重點在直行車道左轉..不是因為讀秒的問題.
平時"綠燈直行"時左轉不會拍,是因為直行車越線無法判斷是正在直行或左轉,技術上的問題無法取締.但紅燈左轉燈亮時,因直行車道禁止左右轉,越線車必定違規才會照相.

紅綠燈號有出現左轉燈並非對同向所有車輛都適用,還需考慮目前所處車道.
有劃分專用車道,左右轉專用燈就只適用專用車道上的車輛.否則紅燈右轉時忽然有車從最左道左轉車道衝過來不會出意外嗎?(只有計程車才會這樣開)

上訴可以當時夜間車流小,左轉專用道上無車左轉才逕行左轉,若上訴成功或許能罰一半.但如果照片上明明有左轉專用道車流,您還逕行左轉,那就別上訴了...討罵的而已.

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

汽車駕駛人轉彎時,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處新臺幣六百
  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:
  一、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,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、
      往行人,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。
  二、不依標誌、標線、號誌指示。
  三、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,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
      。
  四、在多車道右轉彎,不先駛入外側車道,或多車道左
      轉彎,不先駛入內側車道。
  五、道路設有劃分島,劃分快、慢車道,在慢車道上左
      轉彎或在快車道右轉彎。但另設有標誌、標線或號
      誌管制者,應依其指示行駛。
  六、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。
  七、設有左、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,直行車佔用
      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。
 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,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,不暫停讓
  行人優先通行者,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
  以下罰鍰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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